履约保证金和结算管理规则

2021-07-31 17:19: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西消费帮扶馆”电商商城(以下简称“商城”)结算管理,防范交易风险,保障商家与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规范采供双方结算行为,制定本规则文件。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商城与商家协议设立保证金,并就保证金的提交、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等作出明确约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结算包括保证金结算和货款结算管理。

第二章 保证金管理

第四条 保证金是指商家缴存的,用以保证其严格按照“广西消费帮扶馆”电商商城入驻协议及各项商城规则合规经营的专项资金,如出现商家违反商城规则的情形,商城有权没收该保证金。

第五条 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商城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六条 商城试运行期间,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万元,试运行结束后,收取标准以商城公布为准。

第七条 商家缴存保证金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商家须保证其用于缴存保证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且商家对该资金依法享有支配权;

(二)商家保证金的缴存分为线上缴存和线下缴存两种方式。保证金缴存过程中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等第三方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

第八条 商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城有权没收保证金:

(一)商家违反有关的服务承诺、商城规则;

(二)商家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造成采购人及相关方损失,但商家拒绝赔付或延时赔付。

第九条 商城有权对商家保证金收取标准及金额进行调整,但应至少提前一周对外公布。

第十条 商家的保证金不足以赔付采购人及其他权利人时,商家应尽快自行支付剩余的赔付金额,同时补足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商城有权依照协议暂停其交易资格,直至商家完成赔付并补足保证金。

第十一条 如因商家业务变化需补缴保证金或保证金余额低于应缴保证金总额的,商城可向商家发出续缴通知,商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缴足额的保证金。如商家逾期未能补足保证金,商城有权依照协议终止服务。

第十二条 商家申请退出或被清退出商城的,在所有订单终止、所有客诉索赔完结且已完成交易的所有商品质保期均届满后,商家可向商城申请退还保证金。自终止合作之日起满15个工作日,商家符合条件的(如申请的材料齐全、信息完整无误、签字盖章完整、无未结算完成的结算单等),商城依据协议及相关规则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后,将余额退还商家。

第十三条 商家如有公司名称、账户等信息变更,需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如因变更不及时导致支付失败、延迟、错误等情况,由商家自行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商城接受脱贫县有关部门为其推荐的商家统一缴存保证金,并通过协议约定此类保证金的管理办法。

第三章 货款支付结算管理

第十五条 商城支持线上与线下两种支付结算形式。线上支付结算由商城依托银行通道、第三方支付通道提供。线下支付由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向商家支付货款。线下支付结算时,采购人应及时将汇款信息上传至商城。

第十六条 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交易结算分别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线下支付

1. 交易订单提交。采购人在商城选择商品并提交订单;

2. 采购人上传合同扫描件或支付凭证。当采购人上传的合同及支付凭证被商家审核通过后,商家发货;

3.采购人完成支付。采购人确认收到商品后,需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货款支付;

4. 交易订单确认。采购人确认收到商品后,若10天内无任何售后问题即转变为可结算订单;每月5号之前,商家与商城完成对账工作,之后商城付款至商家;

5. 交易发票开具。若采购人申请开具发票,那么商家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二)线上支付

1.交易订单提交。采购人在商城选择商品并提交订单;

2.交易订单支付。采购人订单提交后跳转至支付网关界面,输入付款账户及密码,完成支付;

3.交易订单确认。采购人确认收到商品后,若10天内无任何售后问题即转变为可结算订单;每月5号之前,商家与商城完成对账工作,之后商城付款至商家;

4.交易发票开具。若采购人申请开具发票,那么商家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第十七条 针对商家与采购人直接达成的交易,若双方出现对账差错,商城配合对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八条 商城根据采购人和商家在电子合同里约定清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商城鼓励采购人优先通过商城进行在线支付。

第四章 交易发票管理

第十九条 商家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向采购人开具采购金额对应的发票。商家开具的发票须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采购人提交订单时应选择发票方式、填写发票信息,商家根据采购人的发票类型、发票信息开具发票,与货物同时发出或单独寄送给采购人。

第二十一条 因商家原因导致票据抬头、内容、金额等出现错误的,商家应及时联系采购人办理退换发票事宜,以免造成损失。因采购人原因导致错误的,采购人应联系商家协商解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商城有权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保证金和结算管理规则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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